黄河流域音乐文化特点(黄河流域民族音乐文化现状)

erjian2022-08-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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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中中原文化对外来文化的兼容

中国传统音乐文化是在以典河流域为中心的中原音乐和四域音乐以及外国音乐的交流融合之中形成发展起来的。因此可以说,中原音乐、四域音乐、外国音乐是中国传统音乐文化的三大来源。

中原音乐文化指的是以黄河流域为中心发展起来的音乐。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以汉族为主体的黄河流域音乐文化。其中,殷商和西周时期的音乐文化具有代表意义。除六代乐舞及其他多种乐舞的发展和整理,礼乐制度的阶级化和等级化,大司乐机构的设置,三分损益律的运用等,对全代有重要影响之外,尤其在“八音”乐器分类中“琴”(七弦琴)及其音乐的出现,奠定了中国传统乐器与器乐的基本模式。

四域音乐指的是除中原华夏族为主所创造的黄河流域音乐文化以久的中华大地各民族的音乐文化。其中,长江流域、珠江流域等地区,与黄河流域同为中华民族的文化发祥地。长江中游的楚文化中的音乐文化,色彩缤纷,独树一帜,同中原音乐并为上古中国传统音乐的表率,相互辉映,相互兑争、交融,进而衍生,发展。珠江流域的粤文化,西南各少数民族的音乐文化,西北作为古代丝绸之路经由路途对多处音乐文化传播、交融的作用,以及东北各少数民族的音乐文化,都为中国传统音乐的形成、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其中,在乐器方面,作为汉族音乐文化与少数民族音乐文化交融的代表实例,可以举出由奚琴到胡琴类各种拉弦乐器的形式。

中国音乐与外来音乐的交流,由来已久。据《穆天子传》记载,相传西周初,周穆王曾经带着规模颇大的乐队到西方各国支施行,并进行音乐交流。此后,在汉代,伴随着佛教的传入,印度教音乐和天竺乐也入传中国;隋唐时期,大量外国音乐的输入,不仅带来外国乐曲,而且引进乐器、乐律、音阶。作为外国乐器传入中国,后又被改造为中国传统乐器的琵琶是颇具代表意义。

以上,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中国的传统音乐分为哪几类?

中国传统音乐在学界被分为4个部分,分别是宫廷音乐、宗教音乐、文人音乐和民间音乐。

1、宫廷音乐:

一般认为,到1912年清王朝结束以后,宫廷音乐就退出了历史舞台;但田青认为其实在清朝中后期宫廷音乐就已经成为了摆设,从故宫珍宝馆里所藏的金编钟就可以看出。

作为礼器象征的金编钟,根本无法敲出乐音来。此外,从广义上讲,宫廷音乐也包括孔庙的祭孔音乐这类的礼乐,而这部分音乐现今仍有延续。

2、宗教音乐

我国古代的宗教音乐主要包括佛教音乐和道教音乐。不同的宗教音乐相互学习,相互影响,存在很多交叉、相似的部分。

在近代,随着佛教、道教的衰落,佛教音乐和道教音乐也逐渐衰落。北京智化寺所存宗教音乐,包括乐谱、乐器、乐僧,可以作为我国宗教音乐的典型代表。目前,智化寺的音乐已经被评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3、文人音乐

真正的文人音乐其实只有古琴音乐。古琴,又称琴、瑶琴、玉琴、丝桐和七弦琴,是中国的拨弦乐器,也是古代文人士大夫进行音乐活动的主要乐器,甚至有“左琴右书”的说法。

近代,随着这一阶层的消失,以古琴音乐为代表的文人音乐也几近消失殆尽。在上世纪50年代,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曾在全国范围内做过一次普查,当时全国6亿人口中会弹古琴的人竟不足百名。因此,文人音乐相比其他传统音乐来说衰落得最为严重。

不过,“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在2003年古琴成功申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人类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之后,古琴音乐在新世纪又迎来了一片新天地。

4、民间音乐

民间音乐可以分为民歌和民族乐器两大类,现代舞台上很多所谓的民歌,准确的说法应该是“民族风格的创作歌曲”。真正的民歌是来自底层的,一般没有具体的创作者,代代相传、口口相传,最真实地表达了人民尤其是底层人民的喜怒哀乐。

扩展资料:

传统音乐现状

中国传统音乐作为传统文化的一部分,近百年来遭遇了和传统文化同样的命运。田青说,中国的音乐曾影响了整个亚洲,日本、韩国至今有所保留,而在中国却逐渐没落,甚至被遗忘。

在当下的音乐教育领域,西方音乐完全占据主导地位,中国传统音乐大多只存在于乡间的舞台上,苟延残喘。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越来越多的人也开始反思对待传统文化的态度。

近些年逐渐兴起的非遗保护项目,让包括古琴艺术在内的中国传统音乐重新回到了人们的视野当中。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文艺网——田青:中国传统音乐的根与魂

中国古代不同时期音乐文化的具体表现

中国音乐有着悠久的历史。由云南元谋等地发现的古猿人化石可知,大约从 100万年以前起,远古的人类就已经在中国的土地上劳动、生息、繁衍。当最早的人类开始制造原始的工具和集体进行劳动的时候,原始的音乐便在他们的劳动节奏和劳动呼声中萌发了幼芽。在漫长的岁月中,随着社会生产力的缓慢发展,原始的音乐也逐渐地成长起来。只是这些原始的音乐早已湮没无闻了,现在我们只能从古代文献中一些有关远古音乐的传说和某些古文化遗存中发现的为数有限的原始乐器中约略窥见一斑。

古代文献中关于远古音乐的传说,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以某某氏为名的古乐,如朱襄氏之乐、阴康氏之乐、葛天氏之乐、伊耆氏之乐等;另一类是被尊为古代帝王的黄帝、颛顼、帝喾、帝尧、帝舜和夏禹等时代的古乐。前者主要是处于氏族部落阶段的产物,其时间一般均较早;后者有的已属于部落联盟和向阶级社会过渡阶段的产物,时间一般较晚于前者。这些传说大都带有比较浓厚的神秘色彩,后者尤多附会与夸饰,但它们还是或多或少地反映了原始音乐的面貌。

约在公元前21世纪时,夏朝建立,中国社会逐渐进入奴隶制时代。由夏、商、西周到春秋末约1700年间,中国奴隶社会经历了由产生、发展、兴盛到衰亡的过程。在这段时期中,由于生产力的提高、社会分工的发展等新的客观条件,音乐文化得以较快的速度向前发展。

在奴隶社会中,创造音乐的是奴隶——大量的乐工都是名副其实的奴隶,而享有音乐的则是贵族奴隶主阶级。他们不仅把音乐作为享乐的手段,也把它用作加强其政治统治的工具。在当时,最受尊崇的就是奴隶主阶级用于祭祀等重大典礼的乐舞。其内容多为歌颂统治者列祖列宗的功德,意在宣扬宗族奴隶主统治的合理性,为巩固其统治权服务。音乐于是被打上了阶级的烙印。

传说中夏代的代表性乐舞是《大夏》,以歌颂夏禹治水的业绩为内容,由9个段落组成,演出时用作伴奏,故又称《夏》。据说这个乐舞在周代还在演出,由八列(八佾)头戴皮帽、下著白裙、裸露上身的演员表演。看来还多少保留有早期社会的简朴风貌。此外,夏代的乐舞还有启的《九招》和《九歌》。《招》即《韶》,可以认为《九招》就是《韶》在夏代有所发展的形式。

商代的代表性乐舞名《》,亦称《大》。出土的殷墟甲骨卜辞中不少片提到过商王用《》乐的事,如“乙亥卜,贞王大乙,亡尤”(《殷墟书契考释》七十九下)等,说明商代帝王常在祭祀祖先时用它。据文献记载,《》的内容是歌颂商汤灭夏开创商朝的功绩,同样具有为商族奴隶主统治造舆论的意思。商代的另一个重要乐舞是在“桑林之社”中用的《桑林》。“桑林之社”既是祭祀祖先,也是男女聚会结交的活动。《桑林》之舞在后人看来似有颇涉淫秽的表现,故有在郑重的交际场合宾客回避观看的记载(《左传?襄公十年》)。此外,商代还有一种求雨的舞蹈,称为《雩》。“舞者吁嗟而请雨”,说明这是一种边跳舞边呼号求雨的舞蹈,这一舞蹈曾长期流传后世。

周代的代表性乐舞有《武》和《象》,它们都是以歌颂周王朝统治者的功德为内容的。武又称《大武》,歌颂周武王伐纣战争的胜利和国家在周、召二公的辅佐下得到有效的治理;《象》又称《三象》,歌颂周成王讨伐殷人叛乱的胜利。这些乐舞也都是为巩固周王朝的统治服务的。

公元前 475年开始了中国历史上的战国时代。其后,随着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各诸侯国通过变法相继实现了奴隶制向封建制的革命转变。从此,中国封建社会开始了它缓慢而漫长的发展进程,直到1840年以后由于帝国主义的侵略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整整经历了2300多年。

急剧的社会变革,给音乐文化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变化。随着奴隶制的崩溃和封建制的确立。旧的礼乐制度彻底崩溃了,旧时的雅乐也不可挽回地沦丧了,而新兴的民间俗乐则以其旺盛的生命力蓬勃兴起,还在孔子所处的春秋时代,他已经不安地注意到“郑声之乱雅乐”的严重意义。到了战国时期,魏文侯所爱听的“新乐”已不只是“郑声”或“郑卫之音”,而是已经包括了郑、卫、齐、宋 4国的民间俗乐。还有齐宣王所好的“世俗之乐”,秦国宫廷中的“郑卫桑间”之乐……,可以明显地看出民间俗乐纷纷进入各国宫廷的新趋势。在南方则有楚国的音乐——楚声的兴起,这种音乐曾经给伟大诗人屈原的创作提供了丰富的养料。他的《九歌》就是由民间祀神歌舞加工创作而成的。在秦朝末年的农民大起义中,“楚声”随着以楚为基地并以楚为旗号的起义大军而在全国扩大着它的影响,并在汉代的宫廷音乐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在社会急剧变革的浪潮中,原来由奴隶主贵族垄断教育(包括音乐教育)的“学在官府”旧秩序开始被突破,在春秋时期便已出现了学术下移的趋势。孔子就是第一个以“诗书礼乐”教弟子的教育家。到战国时期,私学有了更大的发展,再加上各国盛行养士之风,于是在社会上便形成了为数颇众的一个“士人”阶层。这些人来自不同的阶级(许多是没落的贵族),他们不仅受过一般的教育,而且许多人还具备有不同程度的音乐知识和技能,他们的出现,对当时音乐文化的发展不能不产生一定的影响。首先是代表不同阶级的利益、具有不同政治倾向的众多学派的出现,包括儒、墨、 道、 名、法、阴阳等各家各派的学者都不同程度地发表过对于音乐的看法和意见,并且互相争辩,形成了百家争鸣的生动局面。他们留下的音乐言论和几本专门的论著(如墨子的《非乐》、荀子的《乐论》和《礼记?乐记》等)都显示了古代音乐思想的光辉成就,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其次就是从这些人中间产生出一批与旧时宫廷乐师截然不同的音乐家,如著名的伯牙、孟尝君的门客雍门周等。音乐在他们手里已不再是礼仪的附庸和宣扬迷信的工具,而成为表现人的思想感情的重要手段。他们和许多来自民间的音乐家一起,汇合成一股音乐的新潮流。

三国、两晋、南北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大动乱的时期。这时,国家分裂,战乱频仍,错综复杂的矛盾扭曲了社会的形象。固有的秩序,旧时的信念,统统都已幻灭。人们冀求着新的精神寄托,音乐便是一个理想的避难所。

清商乐

清商乐是这时期兴起并在当时音乐生活中占居主导地位的一种音乐。它是晋室南迁之后,旧有的相和歌和由南方民歌发展起来的“吴声”、“西曲”(或称“吴歌”、“荆楚西声”)相结合的产物,是相和歌的直接继续和发展。其中的“吴声”与“西曲”,一方面从相和歌中吸取了有益的经验,另一方面仍发挥其原有的音乐特色,形成了多样的富于特色的音乐结构。它与相和歌的一个显著不同之处,是它的作品绝大多数皆以爱情为题材,较少有触及社会矛盾的现实内容。其风格一般都较纤柔绮丽,但也有许多确实具有清新自然之美。这种情况的产生,固然和士族地主阶级的享乐需要有直接的联系,但作为一种最普通的感情表现,却也另有其时代的需要。

琴曲

琴曲是这一时期获得重大发展的第一个领域。琴的艺术,自春秋战国时期开始由宫廷乐师向士人转移以来,两汉时期也有相当的发展,许多著名的文人如司马相如、桓谭、蔡邕等都是著名的琴家。但是,魏晋以来,琴的艺术却进入了一个高潮时期。当时的许多名士如魏晋时期的阮籍、嵇康,南北朝时期的戴逵、'" class=link戴父子等,都以琴名世。对他们来说,琴主要是寄托他们的情志的工具,而非无谓的玩物。无论是不满或者超脱,或寄情山水或饮酒高歌,或求仙成道或尽情享乐,都离不开一个中心:即对于个性或者说个人的价值的肯定。这是处在动荡不安、矛盾重重的时代里名士们能够选取的一种最佳表达方式。由于这样的原因,琴曲的题材范围有所更新,表现形式也有显著的进步。他们创作的或者经他们加工提高的不少琴曲长久地保持着它们的影响。

西汉末年由印度传入中国的佛教,在这动乱的年代里,一方面由于统治阶级的提倡,另一方面饱经忧患的人民在这里面也似乎得到了某种寄托,因得以广泛流传。在众多的寺院里,僧徒们或作乐以供养佛,或歌赞以宣扬佛法,竟成了宫廷、府邸与地主庄园之外又一重要的音乐活动场所。在这中间,促成了佛曲的俗化和俗乐的佛化,连最少宗教色彩的俗乐——清商乐也开始显现出与佛教音乐相结合的迹象,并逐渐形成了一种“其音清而近雅”的音乐——法曲,成为隋唐燕乐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自西晋时北部边境诸民族的内徙和晋室的南迁,加上连年不断的战争,既造成极大的破坏,也造成了南北之间、各民族之间经济与文化的交流与民族融合的某种条件。同时,也在某种程度上促进了相互之间音乐文化的交流与融合。5世纪末,北魏孝文帝和宣武帝南征时所收伎乐,包括“江左所传中原旧曲,……及江南吴歌、荆楚西声”,南方的清商乐由此流入北朝;而在6世纪初,南方梁朝宫廷里演奏的鼓角横吹曲则有不少是被称为“北歌”的北方鲜卑族音乐。383年,前秦的吕光征龟兹,龟兹乐于是被带到凉州,它和传到那里的中原音乐结合起来,形成了别具一格的“秦汉乐”(即后来的“西凉乐”)。此后,龟兹乐在北齐、北周时仍有传入,高昌、疏勒的音乐也相继传进内地。至于外国音乐,早在4世纪中叶的前凉时便有天竺国(印度)音乐传入。其后,还有中亚安国的音乐和东邻高丽的音乐等也于 5世纪中叶陆续传入。这些只不过是这类交流中部分较为突出的事例而已。频繁的音乐文化交流,对当时音乐的发展起了积极作用,给隋唐燕乐的高度繁荣作了准备。

燕乐

隋唐时期,在国家统一的局面下,经济繁荣,国力强盛。在这基础上,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音乐文化,繁盛的燕乐便是它的主要标志。

隋唐燕乐,是为满足统治阶级享乐的需要而汇集在宫廷里的俗乐的总称,它包括汉族的和少数民族的,中国的和外国的音乐。从隋初的七部乐到唐贞观时的十部乐, 包括燕乐、 清商乐、西凉乐(隋初沿用北周“国伎”名称)、高昌乐、龟兹乐、疏勒乐、康国乐、安国乐、天竺乐和高丽乐。不入十部者尚有扶南、百济、突厥、新罗、倭国、南诏、骠国和属于鼓吹乐系统的鲜卑、吐谷浑、部落嵇等多种伎乐,异常丰富多彩。如前所述,十部乐中大部分自 4世纪中以来已陆续传入内地。然而,只是在国家实现统一之后,国内各民族的经济文化交流和国际交往都极大加强的情况下,它们才得到了进一步的充实和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充分条件。

燕乐包括各种声乐、器乐、舞蹈乃至散乐百戏之类的体裁和样式,而其主体则是歌舞音乐。歌舞音乐中,大曲(包括法曲)又居于重要的地位。燕乐大曲直接继承了相和大曲和清乐大曲的传统,又有了重大的发展。大曲中含有散序、、中序(排遍、歌头)、、正、破(舞遍)、入破、虚催、衮遍、实催(促拍)、歇拍、煞衮等不同的结构成分和段落。仅从这繁多的名目中便可看出,燕乐大曲无论是音乐的主题结构或者节奏的发展层次都远较以前的相和大曲和清乐大曲更为细致,更为复杂而多变,其结构也庞大得多。以著名的法曲《霓裳羽衣》为例,全曲共有36段,其中“散序”6段,为器乐的演奏;“中序”(“排遍”)18段,是慢板的抒情歌舞;“破”(“舞遍”)12段,是节奏急促的快速舞蹈,有器乐伴奏。不难想见,这样一首颇为长大的作品,如果没有丰富的艺术手段,高度的技巧和动人的感染力,绝不可能在当时取得公认的完美的艺术效果。燕乐大曲的高度艺术成就,标志着歌舞音乐发展的一个高峰。

在音乐文化广泛交流的基础上兴起的隋唐燕乐,在乐器的运用上也有了很大的发展。魏晋以来陆续从边疆和国外传入的许多新乐器如曲颈琵琶、五弦琵琶、筚篥、方响、锣、钹、腰鼓、羯鼓等,大都成了燕乐中的常用乐器。尤其是琵琶类弹弦乐器和各种鼓类击乐器,适应着歌舞音乐的需要,有了较显著的发展。在唐代的大曲中,琵琶通常是占有中心地位的一种乐器,许多著名的音乐家都是优秀的琵琶演奏家,他们的演奏技巧——包括左、右手的技术和即席移调演奏的本领等已达到了相当高超的水平。鼓类乐器中,被唐玄宗称之为“八音之领袖”的羯鼓,以“其声焦杀,特异众乐”而受到特别的注意,出现了许多技艺高超的羯鼓名手和成套的羯鼓独奏曲,说明羯鼓音乐在节奏、力度与音色等方面都已有了相当高的表现力。总之,一方面众多乐器的运用,极大地丰富了燕乐的艺术表现力;同时,燕乐的音乐也为促进乐器演奏技巧的进步和丰富器乐的曲目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隋唐时期的音乐,还有一些在当时及后世都有相当影响的体裁,其一是包括歌词和曲子在内的各种歌曲,它们和燕乐大曲也发生一定的联系,有时是它们被大曲所吸收,有时它们又从大曲吸取一些曲调。曲子的广泛流传,使为曲子填写的词成了宋代重要的文学体裁;其次是属于“散乐”范畴的一些歌舞戏,如“代面”、“拨头”、“踏摇娘”、“窟垒子”和一些带有歌唱的“参军戏”等,这些带有一定故事情节的歌舞,为宋代杂剧与南戏的产生准备了条件;再其次便是唐代颇为流行的说唱变文。它原是寺院中僧侣们用民间原有的说唱形式演佛经故事来宣传宗教的一种??说唱历史或民间故事,在群众中有广泛的影响。这种齐言歌赞与散文讲说相间的说唱音乐形式,正是后世词话与宝卷一类说唱的直系祖先。

隋唐时期,统治阶级虽然也曾致力于制订雅乐,然而真正受到重视的还是用于享乐的燕乐,以至当时创作的某些雅乐也不能不受到流行的燕乐的影响。贞观年间,唐太宗鉴于隋代承袭的前代雅乐,“梁陈尽吴、楚之声,周、齐皆胡虏之音”,于是命张文收等人“为之折衷”,作《大唐雅乐》,已具有多种成分交融的特点。而《秦王破阵乐》等一些乐曲,则既用于燕乐,也用于雅乐。明显地表现出燕乐对雅乐的影响。唐朝政府设立了庞大的音乐机构——大乐署、鼓吹署、教坊和梨园,统领各色音乐,总人数达数万人,唐初的大乐署,其职能与前代大乐署不同,它不是专管雅乐的机构,而是兼管雅乐与燕乐,也负责各类音乐人员的训练与考绩。到开元年间,才部分地将燕乐从大乐署中分出来,各类燕乐(包括散乐、百戏)统归左、右教坊和原来的内教坊,又专为表演法曲而在宫中设了梨园(包括一个30余人的少年班“小部音声”),并在西京和洛阳分别设了“太常梨园别教院”和“梨园新院”。梨园的人员是从燕乐的“坐部伎”中挑选,由唐玄宗亲自审听确定,是各类音乐人员中专业水平最高的一部分;其次是燕乐中的“坐部伎”,再次是燕乐中的“立部伎”,最后便是雅乐。当时曾有规定,经过训练和考绩,“坐部伎”中不合格的降到“立部伎”,“立部伎”中不合格的就降到雅乐里去。这样的层次充分反映出当时对雅乐的轻视。

自魏晋以来,多种具有不同文化背景的音乐的汇合及燕乐的兴盛,引发了音乐理论的发展。隋初郑译的八十四调理论的提出和后来燕乐二十八调的产生,都与不同音乐的交流而引起的更为频繁的旋宫转调的实践需要有着直接的联系。在乐律理论上,无论是南朝宋何承天的新律,或五代时的王朴律,都为克服三分损益律不能还生黄钟的缺陷,探索着通向十二平均律的途径,以适应十二律旋相为宫的实践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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