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报黄河文化项目资金(如何发展黄河文化产业)

erjian2022-08-1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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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黄河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黄河风景名胜区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风景名胜资源,维护风景名胜区秩序,根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郑州黄河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范围内各景区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

郑州黄河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黄河风景区)包括五龙峰、汉霸二王城、桃花峪、黄河大观、岗李水乡、花园口、秦汉古城和大河村遗址等景区。第三条 黄河风景区的建设和管理应遵循统一规划、科学管理、依法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弘扬黄河文化,发展旅游产业。第四条 黄河风景区管理机构在市公用事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五龙峰景区及市人民政府划归其管理的景区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其他景区的管理机构或管理单位在黄河风景区管理机构的指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景区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

城市规划、建设、市政、旅游、文物保护、土地、水行政、林业、环保、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的法定职责加强对黄河风景区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邙山区、金水区、荥阳市人民政府及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黄河风景区的管理工作。第五条 黄河风景区各景区管理机构之间应当加强交流、沟通与合作,以期共同发展,可以建立黄河风景区发展协调联席会议,研究制定黄河风景区的建设、保护与发展规划,促进黄河风景区的发展。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或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郑州黄河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黄河风景区内各景区的详细规划,并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郑州黄河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未经原批准机关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第七条 黄河风景区详细规划经批准后,由市人民政府将详细规划确定的范围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向社会公布,并按照批准的规划范围设置界线标志。

禁止破坏或擅自移动黄河风景区界线标志。第八条 黄河风景区内的建设应当符合《郑州黄河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中确定的功能分区和规划布局,避免重复建设。第九条 黄河风景区内的各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景区建设,提高景区管理水平。

各级人民政府应安排一定的旅游业专项资金用于景区旅游建设项目投资。

景区的旅游经营收入应当主要用于景区建设。第十条 在黄河风景区管理机构管理的景区内占用土地、建设房屋或从事其他工程建设的,应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前,征得黄河风景区管理机构的同意。第十一条 在景区内禁止修建高度、体量、色调、风格等与周围景观和环境不相协调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不得建设污染环境、妨碍游览、破坏景观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

现有建筑物、构筑物、设施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按规划要求改造或拆除。第十二条 景区详细规划区域内的旅游设施、道路、停车场等附属设施,由景区管理机构按照规划统一建设、管理。第十三条 经批准在景区内施工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山体、水体、林木、植被、名胜古迹、地质地貌。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及时清理场地,恢复环境风貌。第三章 景区保护第十四条 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景区景物、名胜古迹、古树名木、地质遗迹的保护,并建立档案,设置标志,制定保护措施。第十五条 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做好景区内植树造林、防火护林、湿地保护和林木病虫害防治工作,切实保护好林木、湿地、植被和动植物种的栖息、生长环境。

各级绿化委员会每年应在黄河风景区内安排一定的义务植树任务,绿化荒山,营造生态防护林,保护生态环境。鼓励单位和个人栽种纪念树、营造纪念林。第十六条 景区管理机构负责景区内园林绿化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禁止砍伐、擅自移植景区内的林木;禁止破坏或损坏绿化植物及其设施。因建设等需要确需砍伐、移植林木的,在征得景区管理机构同意后,按规定报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十七条 景区内的旅游车船应当使用清洁燃料。

禁止在景区内新建、改建大型燃煤炉灶、锅炉及其他污染景区环境的设施、设备。现有污染环境的设施设备应当限期改造;无法改造或改造不合格的,应当予以拆除。

宁夏怎样打造黄河文化

  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黄河文化是中华民族的主体性文化。“天下黄河富宁夏,黄河文化汇宁夏”,因此黄河文化建设不仅是宁夏的事,也是全国文化建设的一件大事。全国黄河文化的亮点在宁夏,我们应把黄河文化推向全国,推向世界。 青铜峡黄河楼将与黄鹤楼、鹳雀楼、滕王阁等建筑一样,成为历史名楼。名称不要直呼其名,应含蓄一点、有诗情画意,与名诗有联系,提高文化品位。比如“黄鹤楼”若称“长江楼”就比不上“黄鹤楼”。唐朝诗人崔颢“黄鹤楼”千古传诵,使黄鹤楼成为家喻户晓的名楼。与黄河有关的名诗首推唐朝诗人刘禹锡的《浪淘沙》:九曲黄河万里沙,浪淘风簸自天涯。如今直上银河去,同到牵牛织女家。刘禹锡这首诗与崔颢“黄鹤楼”有共同的意境,都有昔人上天的情节。黄河楼称为“九曲楼”更赋诗意。历史以来人们总是把黄河与九曲联系起来,称为“九曲黄河”;黄河楼设有九层,与九曲有关;黄河流经九省区,也与九曲有关。“九曲楼”不仅是宁夏的,也是全国的。内部设计应考虑设九个厅:宁夏厅、青海厅、四川厅、甘肃厅、内蒙古厅、陕西厅、山西厅、河南厅、山东厅。 根据自治区领导关于青铜峡黄河楼打“黄河文化牌”的精神,青铜峡黄河公园可以整体称为“宁夏黄河文化城”。黄河文化城进门后第一个建筑应是刘禹锡“九曲黄河”诗碑。笔者模仿刘禹锡《浪淘沙》、崔颢《黄鹤楼》两首诗,也写了四句:昔人已上银河去,此地空余九曲楼。牛郎织女不复返,白云千载黄河流。传说中的仙人沿着黄河直上银河去,这地方只留下空荡的“九曲楼”。寻访牛郎织女的仙人和牛郎织女一样,再也不能复返了,唯有悠悠白云千载依旧、九曲黄河日夜奔流,人们在“九曲楼”下呤诵着千古名诗《浪淘沙》。 广东有“广交会”、陕西有“西洽会”,浙江、新疆等省区也有各具特色的常设会议组织,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意义重大。今建议由吴忠市发起组建 “黄河流域经济文化合作洽谈会”,简称“黄洽会”。地址设在青铜峡“宁夏黄河文化城”。设立“黄洽会”组委会,作为常设机构,由政府、专家、企业家三方组成。“宁夏国际黄河文化节”今后可由“黄洽会”主办,两块牌子,合署办公。每年召开一次“黄洽会”,开展黄河流域九省区经济文化合作项目洽谈,并邀请中外有关组织和团体、企业家参加。设立“宁夏黄河文化研究会”,举办“黄河文化论坛”。设立“黄河文化旅行社”,组织西部风情旅游、黄河文化旅游、黄土地文化旅游、西夏文化旅游、宁夏三山(贺兰山、六盘山、罗山)文化旅游等。 宁夏黄河文化建设布局,既要有共同特点,又要各具特色。银川市兴庆区横城“黄河古渡城”侧重渡口黄河游,再现旧时繁荣、展示黄河文化。灵武“黄河书院”集文化传播、学术交流、学习静修于一体。黄河书院侧重展示整体宁夏文化:西夏文化、伊斯兰文化、黄河文化、黄土地文化、边塞文化、影视文化等。平罗“塞上江南博物馆”侧重展示引黄灌区,展示中国新天府风彩。吴忠市红寺堡区“移民博物馆”侧重展示移民文化、黄河文化、黄土地文化。还有吴忠黄河人家文化园、吴忠黄河国家湿地公园、青铜峡黄河大峡谷、中卫黄河公园等系列黄河文化品牌建设正在筹建。我们要像传播西夏文化、伊斯兰文化那样,打造“宁夏黄河文化”品牌,真正实现王正伟主席提出的“黄河文化看宁夏”的目标。

郑州市黄河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2021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郑州黄河风景名胜区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风景名胜资源,维护风景名胜区秩序,根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郑州黄河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范围内各景区的规划、建设、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

郑州黄河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黄河风景区)包括五龙峰、汉霸二王城、桃花峪、黄河湿地景观带、黄土地质地貌展示区等景区。第三条 黄河风景区的建设和管理应遵循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弘扬黄河文化,发展旅游产业。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的黄河风景区管理机构在市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市人民政府划归其管理的景区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其他景区的管理机构在黄河风景区管理机构的指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景区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城乡建设、文化广电和旅游、文物保护、水利、林业、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黄河风景区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惠济区、荥阳市人民政府及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黄河风景区的管理工作。第五条 建立黄河风景区发展协调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黄河风景区的建设、保护与发展规划,加强各景区之间交流、沟通与合作。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或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郑州黄河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黄河风景区内各景区的详细规划,并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

《郑州黄河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未经原批准机关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应将批准后的详细规划确定的范围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向社会公布,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批准的规划范围设置界线标志。

禁止破坏或擅自移动景区界线标志。第八条 景区建设应当符合《郑州黄河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中确定的功能分区和规划布局,避免重复建设。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安排一定的旅游专项资金用于景区旅游建设项目投资。

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景区建设。

景区的旅游经营收入应当用于景区保护和建设。第十条 在景区内进行下列活动,应当经景区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一)占用土地、建设房屋或从事其他工程建设;

(二)设置、张贴商业广告;

(三)举办大型游乐等活动;

(四)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的活动;

(五)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第十一条 在景区内禁止修建高度、体量、色调、风格等与周围景观和环境不相协调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不得建设污染环境、妨碍游览、破坏景观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

现有建筑物、构筑物、设施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按规划要求改造或拆除。第十二条 景区详细规划区域内的旅游设施及道路、停车场等附属设施,由景区管理机构按照规划统一建设、管理。第十三条 经批准在景区内施工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山体、水体、林木、植被、名胜古迹、地质地貌。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及时清理场地,恢复环境风貌。第三章 景区保护第十四条 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景区景物、名胜古迹、古树名木、地质遗迹的保护,并建立档案,设置标志,制定保护措施。第十五条 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做好景区内植树造林、防火护林、湿地保护和林木病虫害防治工作,切实保护好林木、湿地、植被和动植物种的栖息、生长环境。

各级绿化委员会应根据义务植树计划每年在黄河风景区内安排一定的义务植树任务,绿化荒山,营造生态防护林,保护生态环境。鼓励单位和个人栽种纪念树、营造纪念林。第十六条 景区管理机构负责景区内园林绿化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禁止砍伐、擅自移植景区内的林木;禁止破坏或损坏绿化植物及其设施。因建设等需要确需砍伐、移植林木的,按规定报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十七条 景区内的旅游车船应当使用清洁燃料。

禁止在景区内新建、改建大型燃煤炉灶、锅炉及其他污染景区环境的设施、设备。现有污染环境的设施、设备应当限期改造。

如何解决环保专项资金申报难问题

环保专项资金分配作为“规划-投资-资金分配-项目实施-绩效管理”的总体财政投资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环节,环保专项资金是否做到科学、合理、有效的分配,直接关系到后续的项目实施和绩效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国家也在积极探索环保专项资金分配方式,从“十一五”期间的项目申报法、因素分配法和中央统筹法等较为单一的分配方式向“以奖代补”“以奖促治”和“定向支持”等多种分配方式转变,有效地促进了资金分配的科学合理性,发挥了财政资金对环境污染治理和保护的积极作用。然而,环保专项资金分配过程中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具体表现在环保专项资金分配过程中的及时性、有效性、科学性和公平性等方面。

(一)环保专项资金分配缺乏及时性,制约项目实施进程和效果的实现

按理说,环保专项资金应该在计划下达时随计划拨付,对相关项目给予资金支持,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常常由于环保专项资金来源的财政拨款、预算外资金和其他资金并没有按计划到位,或资金到位率低,导致环保专项资金不能按计划的时间拨付,影响了项目的实施。具体表现在:一是项目资金分配审批程序复杂,拨付时间滞后直接影响到项目的实施进程。二是环保专项资金遭层层截留或被挪作他用,导致项目资金来源不足,有的单位不得不自筹资金,制约了项目实施进程和效果的实现。

(二)环保专项资金分配缺乏有效性,没有最大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

环保专项资金是国家重点拨付用于环境保护与治理的财政资金,应该以最小的支出实现最大的产出效能,提高资金分配的有效性;环保专项资金应该分配到有利于提高社会效益、人民福利和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提高环保专项资金分配的效果性。在有效性方面,环保专项资金分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资金分配数量与实际需求差距大,分配数额不足。如在2008年至2010年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专项资金的审查中,发现甘肃、宁夏、内蒙古、陕西、山西、河南6个省区的45项水土保持项目资金总缺口2.77亿元,占规划工程总投资5.04亿元的54.96%,其中有1.91亿元是地方配套资金,占资金总缺口的68.95%,影响了水土流失治理任务的完成。资金拨付不足,资金供应链中断,导致项目中断,甚至项目的取消,许多项目无法实施,发挥不出环保专项资金的效益。二是资金拨款到位较迟,资金多次拨付,导致项目施工进程缓慢。很多中央拨款项目,应在年初拨付到位,结果年末才下达;有的项目本年拨付,下年才到位;有些项目申请资金一次下拨,上级部门分成几次才拨付到申请单位。这种拨款支付方式增加了很多的中间环节,造成了不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与损失。拨款不及时,也导致了项目进程缓慢,影响项目及时竣工验收。三是项目安排过多,资金分散。有些部门为了多上几个项目,多做几个环保工程,对环保项目审批不严密,只要是项目都分配资金,只注重公平性而没有集中主要的资金办大事,资金过于分散,降低了环保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

(三)环保专项资金分配缺乏科学合理性,影响资金的分配效果

环保专项资金的分配应该坚持科学的观点,要坚持以效益为最终出发点,科学地确定分配的重点区域,做到决策的科学性。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资金分配结构不合理。环保专项资金在安排上应该向经济欠发达地区倾斜,向环境污染重点领域倾斜,向资金需求量大的重点项目倾斜。然而,在资金分配的过程当中,有的审核部门不审查项目申请,没有根据县、区、市的经济发展情况,按照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制定资金分配计划,一味地追求分配的平均,忽视了分配的效率性,导致资金分配效率不高,没有发挥出财政资金应有的作用。比如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资金分配上,资金分配计划不够科学,有些地方简单按照饮水不安全人口数量或者行政区域平均分配资金,未能区分轻重缓急,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导致部分资金投入与工程实际需要不完全相符。有些地方实施的诸如“连片供水”等地方性工作计划与国家下达的年度计划未有效衔接,导致工程建设进度快慢不一,影响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阶段性目标的实现。二是职能交叉,多方资金来源,多头下拨资金。环保专项资金多由环保部门直接分配,直接下拨,但也有部分的专项资金由财政部直接下拨到主管部门,这种交叉的资金分配体系使得同一个项目存在向环保部门申请资金的同时,主管部门又再次就该项目向环保部门申请。如在2010年,浙江省新都热电有限公司桐乡垃圾焚烧项目、浙江省嘉兴市市区(中环路内)污水收集管网项目、重庆市永川区一环路污水干管工程项目、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城南片区污水管网项目、深圳市福永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干管工程等5个项目单位重复申报中央污水垃圾处理资金3 946.15万元,占审计抽查中央专项资金的0.41%。而相关部门审计不严,是环保专项资金重复下拨的主要原因。三是资金超范围申报,虚报项目、虚领资金。有的项目不符合政策的规定,不符合环保专项资金的申请条件,但为分得环保专项资金这块“大蛋糕”,很多企业违规虚报项目,弄虚作假,以各种名目进行项目申报,由于监管手段不到位,导致分配出去的专项资金并没有用在实际需要的项目上。

有效的解决环保专项资金分配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建议

环保专项资金分配的科学、合理、有效,直接影响到专项资金绩效的发挥,影响环境污染治理的效果与人民福祉的提高,为此,本文提出如下建议。

(一)提高环保资金分配的及时性,保证资金按时到位

1.建设服务性政府,缩短资金支付环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基础工作,建设服务型政府是政府职能的一大转变,政府要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不仅要坚持为人民办事,更要提高办事的效率。环保专项资金在分配的过程中多环节、多部门的审查流程,大大降低了资金分配的效率。因此,政府应该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降低审批成本。

2.建立健全环保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机制。为了确保环保专项资金按计划足额到账,提高资金的到位率,防止资金被层层扣留,挤占挪用,就必须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坚持“突出重点,专款专用,加强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杜绝任何贪污和截留现象,做到专款专用,并建立相关负责人的经济责任追究制度,将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的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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